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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韶關博鑫鋁模科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4〕34號

韶關博鑫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韶關博鑫鋁模科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于樂昌市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樂園大道28號(廠區中心地理坐標為:E113°24′22.519″,N25°9′0.831″),屬于新建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1544.6㎡,總建筑面積29178.63m2。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項目擬利用現有空廠房建設鋁合金模板生產線、鋁合金模板/背楞翻新線、其他配套產品生產線,項目建設后預計年產鋁合金模板20萬m2、翻新鋁合金模板20萬m2、翻新背楞2000噸、其他配套產品3000噸。本項目勞動定員150人,廠區內設有廚房和宿舍,員工均在廠區內食宿,年工作天數260天,實行1班8小時工作制。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兩者較嚴值要求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固化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與天然氣燃燒廢氣經1根18m高的排氣筒排放,其中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根據《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等要求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mg/m3。鋸切粉塵和焊接煙塵經濾筒除塵器處理,噴砂、拋丸粉塵經脈沖濾筒除塵器,以上粉塵廢氣處理后合并經1根18m高的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濃度≤2.0mg/m3。

    廠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產時間、落實設備基礎減振以及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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