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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樂昌市坪石燁林攪拌站第二條生產線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01號

樂昌市坪石鎮燁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坪石燁林攪拌站第二條生產線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樂昌市坪石鎮燁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2日,現有工程位于樂昌市坪石鎮河豐村X357公路旁,主要年產20萬m3商品水泥混凝土,2012年8月1日獲得原樂昌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樂昌市坪石燁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設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的復函》(樂環函﹝2012﹞48號),并于2014年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樂昌市坪石鎮燁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擬在現有項目的基礎上進行擴建,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體工程(攪拌主樓),輔助工程(操作室)、儲運工程(儲料倉、粉料儲罐、砂石堆場)、公用工程(給排水、供配電、辦公生活設施等)依托現有設施,環保工程(“三廢”處理及處置工程),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商品水泥混凝土40萬m3。本項目不設水泥混凝土成品倉,水泥混凝土在攪拌缸內攪拌好后直接裝車外售。本項目勞動定員增加20名,廠區內設食堂,不提供宿舍;年工作時間300天,實行單班制,每班制為8小時。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生產廢水全部收集經沉淀+砂石分離+板框壓濾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標準要求后用于廠區綠化澆灌,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筒倉粉塵廢氣經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投料及攪拌粉塵經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原料堆場揚塵和道路揚塵通過圍擋、灑水、車輛沖洗控制等措施減少粉塵的產生。

廠界粉塵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選用加工精度高、裝配質量好、噪聲低的設備,利用山體、構筑物來阻隔聲波的傳播,采取減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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