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審〔2025〕03號
廣東聯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聯豐科技有限公司樂昌聯豐科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廣東聯豐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選址于韶關樂昌市廊田鎮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金嶺三路東面新建樂昌聯豐科技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占地面積11862.25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棟單層廠房(含混料車間、擠出車間、破碎車間和倉庫)、1棟2層的綜合樓等;主要年產HDPE雙壁波紋管2800噸、HDPE纏繞管2350噸、HDPE供水管2580噸、PVC管2270噸;項目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材料→混料→加熱擠出→模具定型→冷卻定型→切割→破碎。本項目勞動定員1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時,實行1班制,夜間不生產,廠內設有職工食堂、宿舍。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擠塑過程的間接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及食堂廢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兩者較嚴值后外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投料和混料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其中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擠出和造粒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其中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兩者較嚴值,氯化氫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油煙最高允許濃度≤2.0mg/m3。
廠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臭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二級(新改擴建)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氯化氫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本項目建成后,主要廢氣污染物排放量為VOCs:5.6677t/a(其中有組織排放部分:0.3919t/a,無組織排放部分:5.2758t/a),其總量替代指標來源從“新豐杰力電工材料有限公司“一企一策”綜合整治”項目減排量中調劑安排。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你單位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生態環境日常管理。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依據現行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完善相關的排污手續。項目建成運行后,你單位須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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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5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