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合盛石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81MAC01****1
法定代表人:賴*華
住所:樂昌市秀水鎮猴子逕組文化樓
一、環境違法事實、理由和證據
2025年2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前往你公司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挖機、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正在進行基建施工作業。經調查核實,你公司主要從事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開采礦種為熔劑用石灰巖、建筑用石灰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你公司2019年編制并報批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礦區范圍拐點坐標為4個,2024年新辦理的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拐點坐標為20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規定,你公司在項目規模、地點等發生變化后未重新報批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基建施工作業,涉嫌存在“未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2025年2月18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1份;
2.2024年2月20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詢問筆錄》1份;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5.采礦許可證;
6.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
7.韶關市自然資源局采礦權出讓合同;
8.現場檢查照片及視頻若干;
9.爆破作業施工日志。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對于你公司涉嫌存在“未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我局決定:限期你公司一個月內(30天)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鑒于你公司首次違法且后果輕微,經我局綜合考慮,根據《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通告(韶環〔2023〕70 號),我局擬決定對你司實行執法觀察期制度,執法觀察期限為限期整改期限,即30天(截止時間2025年3月25日)。
請你公司立即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的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且不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將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考慮對你司不予行政處罰。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如你單位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我單位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等法律后果。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聯系人:彭雙勝 聯系電話:0571-5564918
郵政編碼:512200 單位地址:樂昌市樂城街道銀灘路67號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