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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韶關市泳金構造機械有限公司泳金構造金屬制品智能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05號

韶關市泳金構造機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韶關市泳金構造機械有限公司泳金構造金屬制品智能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韶關市泳金構造機械有限公司擬投資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選址于韶關市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路17號,建設泳金構造金屬制品智能制造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占地面積約20477.32m2,建筑面積為10554.20m2,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3棟單層廠房(1#、3#、4#)、1棟三層綜合樓(2#)、廢氣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和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等,主要生產工藝為:鋸切→機加工→焊接→打磨→噴涂→成品檢驗→入庫待售,預計年產13000噸鋼結構成品。本項目勞動定員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時,實行1班制,夜間不生產,廠區內不設食堂和住宿。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營運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兩者較嚴值后外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鋸切、機加工粉塵經集氣風管收集后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焊接煙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由焊接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打磨煙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噴涂工序有機廢氣經噴漆房整體換風負壓收集后由1套“水噴淋+干式過濾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經處理達標后引至1條15m高排氣筒排放,其中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廠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本項目建成后,主要廢氣污染物排放量為VOCs:0.084t/a(其中有組織排放部分:0.054t/a,無組織排放部分:0.03t/a)。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你單位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生態環境日常管理。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依據現行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完善相關的排污手續。項目建成運行后,你單位須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8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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