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環樂審〔2025〕08號
美倫建材(韶關)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美倫高端鋁幕墻新材料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美倫建材(韶關)有限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選址于韶關市樂昌市廊田鎮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樂園大道21號,建設樂昌市美倫高端鋁幕墻新材料項目(一期)(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4969.22m2,總建筑面積42114.42m2,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6棟生產廠房(1#~6#)、1棟5層宿舍樓、1棟7層辦公樓、自建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和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等,主要生產工藝為:鋁卷開卷→鈑金成型→打磨、拋光→除油→水洗→無鉻鈍化→烘干→入庫,預計年加工鋁卷原料200萬平方米(折算重量為16200噸/年)。本項目預計勞動定員2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時,實行1班工作制,夜間不生產,廠區內提供住宿,不設食堂。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生產廢水經“中和調節+混凝沉淀+氣浮+化學除氟”處理,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兩者較嚴值要求后外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收集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打磨、拋光工序在密閉車間內作業,產生的粉塵采用負壓收集并配套密閉罩,收集后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其中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氣為燃料,燃燒廢氣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其中煙(粉)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參照執行《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有關要求,林格曼黑度參照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中“干燥爐、窯”的排放限值要求。
廠界臭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二級(新改擴建)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本項目實施后,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應控制在0.2223噸/年以內,NOx總量控制指標來源由樂昌東鋯新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鍋爐淘汰項目中替代。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你單位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生態環境日常管理。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依據現行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完善相關的排污手續。項目建成運行后,你單位須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2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