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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廣東祥源高純石英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高純石英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12號

廣東祥源高純石英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東祥源高純石英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高純石英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廣東祥源高純石英有限公司租用樂昌市締恒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東莞東坑(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的閑置廠房,建設年產20000噸高純石英砂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000m2,總建筑面積約4053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焙燒車間、水淬車間、浮選車間、酸洗車間、烘干車間、脫水車間、磁選包裝車間、氯化提純車間、純水車間、成品庫、原料庫、化學品倉、一號樓、二號樓、綜合樓、自建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和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等;本項目主要生產工藝為:上料→一次水洗→焙燒→水淬→酸洗→二次水洗→浮選→三次水洗→脫水→烘干→磁選→氯化提純→包裝。本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40萬元。本項目建成后勞動人員約30人,年工作270日,每日2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廠區不設食堂及宿舍。

    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次水洗廢水、水淬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浮選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二次水洗廢水、三次水洗廢水、脫水工序廢水、酸霧廢氣治理噴淋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及初期雨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再經蒸發冷凝后,部分回用于地面沖洗、一次水洗、水淬、堿液噴淋塔等用水點,剩余部分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外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外排廢水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兩者較嚴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上料和焙燒粉塵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酸洗廢氣、酸回收罐廢氣和原料酸儲罐廢氣密閉收集至“二級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浮選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烘干、磁選和包裝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氯化提純廢氣密閉收集至“二級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其中顆粒物、氟化物、硫酸霧和氯化氫以及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加強全廠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有效提高廢氣收集能力。項目運營期廠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氟化物、硫酸霧、氯化氫和氮氧化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氨氣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設項目廠界二級標準要求。

    本項目應采用先進、成熟的廢氣治理技術,確保廢氣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報告表的建議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27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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