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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韶關市建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樂昌市建興螢石精粉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14號

韶關市建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市建興螢石精粉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韶關市建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選址于韶關市樂昌市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內(原廣東五礦螢石有限公司現有廠區),新建“樂昌市建興螢石精粉加工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總占地面積約33562.6m2,主體工程包括儲礦坪、原礦倉、粉礦倉等,公用工程包括辦公室、化驗室和選礦試驗室等,環保工程包括精礦清水蓄水池、細泥濃縮溢流沉淀池和清水池以及破碎車間廢氣處理裝置等;主要生產工藝有破碎、多次磨礦、磁選、跳汰、多次分級、多次競選等,最后脫水產出,預計年產螢石精礦5萬噸。本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萬元,勞動定員約20人,年工作300日,實行每日1班每班8小時工作制,廠區內設食堂及宿舍。

    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工藝、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組織建設及生產。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精礦過濾廢水和細泥壓濾廢水經過混凝強化沉淀處理后直接回用于生產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收集后作為生產用水的補充,不外排;生產廢水實現零排放。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外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兩者較嚴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破碎、篩分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往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其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要求。

    加強全廠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有效提高廢氣收集能力。項目運營期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本項目應采用先進、成熟的廢氣治理技術,確保廢氣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報告表的建議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五)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須明確具體去向后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后自行上傳至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一但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在建設運行過程中,一經發現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將依法撤銷審批決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你單位承擔。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9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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