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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筑能(韶關)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筑能鋁幕墻建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韶環樂審〔2025〕19號

筑能(韶關)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筑能鋁幕墻建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核,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筑能(韶關)精工制造有限公司選址于樂昌市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管委會后座10018號建設樂昌產業轉移工業園筑能鋁幕墻建材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4棟單層廠房、1棟5層宿舍樓和1棟5層研發樓,設計年加工鋁卷原料150萬平方米(折算重量為14580噸/年)。本項目總投資1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本項目預計勞動定員250人,年工作300天,實行單班制,每班制為8小時,廠區內提供宿舍,不設食堂。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為中和調節+混凝沉淀+氣浮+化學除氟)預處理后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排放執行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以及《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2新建項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較嚴值要求。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水質要求兩者較嚴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烘干廢氣引至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其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參照《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重點區域限值要求”執行;拋光粉塵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1條15m排氣筒高空排放,其污染物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加強全廠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有效提高廢氣收集能力。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硫化氫和氨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設項目廠界二級標準要求。

    本項目實施后,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應控制在0.2347噸/年以內,NOx總量控制指標來源由樂昌東鋯新材料有限公司燃煤鍋爐淘汰項目中替代。

    本項目應采用先進、成熟的廢氣治理技術,確保廢氣污染物治理效率、排氣筒高度不低于報告表的建議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妥善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其余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污染物全過程管理,按照“源頭控制、過程防控、跟蹤監測、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生產與污染治理設施,分區采取防滲措施。

   (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要科學規劃、合理布置,精準識別、研判潛在的環境風險,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有效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防范環境事故發生。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有關要求,杜絕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七)加強企業生態環境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規章制度,在施工期和運營期間要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訴求。

   (八)嚴格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各項環境監測計劃。

    三、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及排污許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重點環保設施進行設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管理。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原料、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在建設運行過程中,一經發現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將依法撤銷審批決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你單位承擔。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4日

抄送:執法股、韶關市生態環境監測站樂昌分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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