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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樂昌東站站前廣場停車場收費申請的復函

樂昌市納威爾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樂昌東站站前廣場停車場收費申請》及有關資料悉。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樂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樂發改[2018]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復函如下:
一、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 每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停放30分鐘內(含30分鐘)免費;
2. 摩托車(電動車)停放1元/小時/輛;
3. 小車(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停放4元/小時/輛;
4. 大車(載重2噸以上至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停放6元/小時/輛;
5. 24小時內最高限價:摩托車4元/輛,小車15元/輛,大車25元/輛;
6. 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二、你單位應按規定實行收費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收費標準從2018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18年12月30日,試行期間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局溝通,期滿前2個月按程序重新申報。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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