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已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工作實際一并貫徹執行。
附件:《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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