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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原市物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統計局、監察局《關于完善樂昌市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價[2013]28號)中涉及的“啟動聯動機制所需資金,從我市價格調節基金中安排”的有關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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