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關經營單位:
春節將至,為優化節日消費環境,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總體要求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杜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超出正常存儲數量或存儲周期的囤積居奇行為;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發生。
二、具體要求
(一)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經營者在春節期間,要依法經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促銷活動中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不得趁節日期間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二)客運經營企業、出租車經營者、停車場、車輛救援服務和高速公路收費站要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認真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價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高速公路收費部門要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和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汽車通行費政策。
(三)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優惠、減免措施,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四)飯店、賓館、酒店等服務行業,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杜絕價外加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五)各石油、天然氣經營企業要規范價格行為,要在顯著位置標示成品油、天然氣的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在銷售成品油、天然氣時不得以其他名目在規定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之外強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按照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有價格違法行為且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從嚴處罰,并對典型案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