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和《樂昌市審計局關于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資金的審計通知》(樂審通[2015]8號),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4月8日至10日,對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情況和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就地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截至2015年3月末的執行情況,資金撥付、管理、使用情況,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等。樂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農綜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樂昌市審計局對農綜辦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 基本情況
(一) 項目的基本情況
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名稱:北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計劃建設規模:土地治理項目面積1.1萬畝,修建攔河壩2座,襯砌渠道39.9公里,渠系建筑物56座,改良土壤1萬畝,田間道路14.07公里等。項目計劃投資14,300,000元(不含群眾以物折資自籌資金1,430,000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7,150,000元、省級財政資金5,720,000元、韶關市財政配套資金715,000元、樂昌市財政配套資金715,000元。該項目由廣東省財政廳批準(粵財農綜[2013]9號)及樂昌市發展和改革局發文批復(樂發改[2013]54號)。
(二)項目實施、完成情況
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由市農綜辦組織實施。農綜辦對該項目實行了招投標,該項目分為第一標段和第二標段進行建設,分別由樂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標段)和樂昌市恒源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標段)中標,中標價分別為6,417,317.87元和5,836,704.35元。該項目于2013年11月開工,2014年4月完工,2014年7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縣級驗收,2014年9月進行了工程結算審核,結算價分別為6,299,822.69元和5,828,349.25元。另樂昌市2013年北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后續完善工程2014年12月由樂昌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中標價942,313.50元,該工程項目于2014年12月開工,2015年2月完工,截止審計日尚未進行驗收及結算審核。
(三)項目資金到位、使用、結余情況
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計劃總投資14,300,000元(不含群眾以物折資自籌資金1,430,000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7,150,000元、省級財政資金5,720,000元、韶關市財政配套資金715,000元、樂昌市財政配套資金715,000元。截至2015年3月末已全部到位。
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截至2015年3月末支出合計13,764,357元,其中:①工程款支出12,228,149元(含后續完善工程支出580,000元);②預留質量保證金480,000元;③間接費用784,708元(含勘測費197,400元,設計費263,200元,監理費240,033元,審核、制作、編制等費用84,075元);④項目管理費271,500元。截至2015年3月末結余535,643元。
二、 審計評價意見
(一) 審計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在資金籌措方面,我市能按照項目實施的要求安排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樂昌市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存量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縣級財政配套資金71.5萬元,我市實際配套資金71.5萬元,到位率100%。在資金管理及使用方面,能按照《廣東省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等要求,做到了“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嚴格執行支出審批手續。在項目管理方面,能按有關規定,實行了專家評審制、項目法人制、資金與項目公示制、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等。
(二) 績效分析評價
根據市農綜辦提供的《樂昌市2013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北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工程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工程完成土地治理面積1.1萬畝,修建攔河壩2座,襯砌渠道44.28公里,渠系建筑物146座(涵洞146個、長度612米),改良土壤1萬畝,修建干道15.41公里,機耕便橋328座,橋梁6座等,均已完成計劃的建設規模。工程的建成,使項目區的耕作條件得到較大的改善,大部分農田基本達到了“田成方、渠相連、路相通、旱能灌、澇能排”的標準,提高了機械化水平和生產效率,減輕了農民的勞動強度,帶動了土地的增值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樂昌市審計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