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和樂昌市審計局2020至2021審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派出審計組于2021年5月6日至6月4日,對樂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樂昌市2019-2020年5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實施情況(樂昌市石漠化治理實驗示范區建設工程、樂昌市石漠化治理實驗示范區建設工程<二期>2個項目由韶關市審計局直接實施審計),檢查了樂昌市云巖廢砷區污染源綜合整治項目、廣東省樂昌市長來羅村硫鐵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樂昌市鉛鋅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3個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審計過程中得到了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進展順利。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組織架構設立情況
2019年5月31日,樂昌市成立了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3名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工程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要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修復辦),負責統籌協調樂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工作。2020年4月,樂昌市成立6個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工作專班,指定專人跟進。
(二)項目實施和績效情況
截至2021年4月30日,樂昌市申報并經批準納入粵北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項目庫的項目共有10個(2019年2個、2020年5個、2021年3個),其中已完工3個,主體工程完工3個、正在施工4個,分別是:
1.2019年樂昌市云巖廢砷礦區污染源綜合整治項目(一期):建設單位:樂昌市云巖鎮政府。項目位于云巖鎮長塘村委會魏家村豬嶺背,2019年6月2日進場施工,目前已完工,2020年12月17日通過縣級驗收。該項目通過固化穩定化處理建設等措施,有效防止廢棄礦區砷礦污染進一步擴散,消除了對周邊水土、田地的繼續污染的風險,改善當地生態環境及生活生產用水安全。
2.樂昌市2020年度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項目:建設單位:樂昌市自然資源局。該項目位于五山鎮青嶺村江西排、河背和廊田鎮沙洲村白石嶺,實施規模為285.3畝,2020年5月進場施工,目前主體工程已竣工。通過對廢棄礦區場地進行土壤改良及生態恢復,增強了堆存物場地的水源涵養能力,消除了水土流失安全隱患。
3.2020年樂昌市長來羅村硫鐵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建設單位:樂昌市自然資源局。該項目位于樂昌市長來鎮羅村,治理面積232.8畝。2020年6月正式進場施工,目前已竣工,通過了市級驗收。項目采用清污分流、原位土壤改良、物理阻隔、客土等措施,有效控制了礦渣污染源,解決裸露礦渣、重金屬轉移進入下游地表水或土壤問題,有效保護了武江河水質安全及附近農作物的安全。
4.2020年樂昌市北鄉鎮楓樹下非采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建設單位:樂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治理恢復面積33.75畝。2020年8月進場施工,已完成主體工程100%,2021年4月20日通過縣級驗收。通過土地平整、客土、植物修復、排水工程等措施,有效改善周邊環境質量,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5.2020年樂昌市鉛鋅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建設單位:樂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該項目位于樂昌市樂城街道西瓜地村,計劃實施規模259.18畝,其中重點治理區面積121.51畝,次重點治理區137.67畝。2020年9月完成招投標,2020年10月正式進場開工。主要建設內容為采用場地平整、固化/穩定法、客土法、植物修復法等多種生態修復技術聯合的方法治理礦山廢棄地,正在施工。
6.2021年南嶺國家公園南水片區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工程—樂昌生物防火林帶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樂昌市林業局。該項目擬在黃圃、三溪、梅花、沙坪、秀水等村鎮營建5,023.11畝生物防護林帶,已于2021年4月25日開工。
7.2021年廣東省韶關市南嶺山區地質災害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廣東省樂昌市五山鎮青嶺村江西排地質災害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業主單位:樂昌市自然資源局。項目位于樂昌市五山鎮青嶺村,擬采用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擋墻工程、排水系統工程、生態復綠工程等綜合治理地質災害,修復已破壞山體生態環境,已于2021年5月21日進場開工。
8.2021年武江支流樂昌段生態環境系統保護修復工程:
(1)坪石、大源鎮武江水環境綜合整治。該項目在坪石、大源武江河沿岸73個自然村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收集管網。建設單位:大源鎮政府、坪石鎮政府。截止2021年5月30日已開工。
(2)廣東省樂昌市樂昌峽庫區兩岸生態修復工程(一期)建設單位:樂昌市自然資源局。該項目在樂昌峽水利樞紐庫周沿岸,采用錨桿(索)、格構梁、混凝土擋墻、生態復綠等工程措施對4處修復點進行綜合治理,治理面積總約27,200㎡。截止2021年5月30日開工。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樂昌市積極貫徹落實十九大“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發展理念和習近平總書記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高度重視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樂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工程領導小組圍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布局,結合樂昌實際,因地制宜,堅持以生態建設為導向,積極推進樂昌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工作。
樂昌市在政府常務會議上研究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工作計劃、遇到的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解決措施。市領導每兩周到項目現場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能夠圍繞各自的工作職責、工程項目計劃和資金安排要求統籌組織相關工作,資金支付申請、審批程序及票據完整性等符合要求。
但審計發現,試點工程項目存在以下問題:未制定年度績效目標任務和總體績效目標任務、個別完工項目未達設計復綠效果、監理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工程施工進展緩慢等問題。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試點工程項目績效目標執行方面
1.未制定年度績效目標任務和總體績效目標任務。
截止2021年4月底,樂昌市修復辦自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未按上級文件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向韶關市修復辦申報制定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項目年度績效目標任務以及總體績效目標任務,導致項目執行進度情況、項目績效實現程度難以量化,不利于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督管理。
上述做法不符合《韶關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項目績效考評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點制定年度績效目標任務。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參照……實施方案的分工,制定年度績效目標任務和總體績效目標任務,……,年度績效目標任務于每年3月31日前匯報市修復辦備案,總體績效目標任務于最后一個年度同年度績效目標任務一并報市修復辦備案”的規定。
樂昌市修復辦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制定申報本地的項目年度績效目標任務,使項目執行進度和績效達到量化指標,以便對項目推進工作更好監督管理。
2. 個別完工項目未達設計復綠效果
云巖廢砷礦區污染綜合整治項目(一期)已完工。審計組現場檢查發現項目的人工濕地邊坡仍有部分土地未復綠;開挖區及回填區種植的部分植被已枯死,未達到復綠要求。
上述做法不符合《樂昌市云巖廢砷礦區污染綜合整治項目(一期)設計說明書》“1.3.2整治內容及工程量 (7)……在原場地上進行平整、場地整理,敷設防滲結構、客土回填并植樹植草等方式進行初步生態恢復……”的規定。
云巖鎮政府應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達到復綠要求。
(二)試點工程項目實施、管理方面
1.監理公司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
(1)已核減的工程量在監理總結報告中顯示已完成建設。2020年9月28日,項目設計單位提請工程項目設計變更并獲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設計變更書顯示核減工程量排水渠30米、緩沖池1個。2020年12月31日,項目監理公司出具該項目的監理總結報告,其中工程量清單顯示排水渠30米、緩沖池1個等工程量已完成建設。2021年5月21日,審計組前往樂昌市長來羅村流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勘察未見排水渠30米、緩沖池1個等工程量建設。
(2)監理日志日期早于開工令日期。工程開工令簽發日為2020年6月6日,第一篇監理日志填表日期為2020年5月19日。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和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樂昌市自然資源局應督促項目監理單位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監理總結報告記載事項與施工內容及進展一致。
審計期間,項目監理單位已整改,在監理總結報告刪除核減的工程量排水渠30米、緩沖池1個相關內容。
2. 樂昌市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封山育林年限設定不科學,未嚴格執行技術規程規定
樂昌市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第一期、第二期)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封山育林小班作業設計,對不同石漠化程度(潛在、輕度、中度、重度)、不同地類(疏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等)、不同封育類型(喬木型、喬灌型等)的小班,均統一實施2年的封山育林期,未嚴格執行技術規程對不同封育類型、封育區域的封育年限規定。
上述做法不符合《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GB/T 15163-2018)封育年限有關亞熱帶區喬木型6~8年、喬灌型5~7年、灌草型2~4年的規定。
樂昌市林業局應結合不同石漠化程度和不同地類,科學設定封育年限,嚴格執行技術規程,確保封育措施發揮最大效益。
(三)試點工程項目推進方面
樂昌市鉛鋅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施工進展緩慢,未按期完工。
2020年9月22日,市國資局與中標單位簽訂《樂昌市鉛鋅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EPC)》。合同第五條約定施工工期為60天(包括完成工程的施工并通過竣工驗收)。10月22日項目監理單位簽發開工令。工程應在2020年12月22日竣工并通過竣工驗收。
工程施工進展緩慢原因:工程勘查設計不精準,將本應由污染企業—樂昌市銀星化工有限公司自行負責修復治理的污染地塊納入項目治理方案。該地塊的修復治理工程無法動工。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及韶關市政府《關于研究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程工作的會議紀要》(韶關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20〕75號)“一、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程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中央專項資金實際支出率在2020年6月底前達到60%以上,在2020年9月底前達到100%”的規定。
樂昌市國資局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上級會議精神,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嚴把時間關,加快推進項目施工進度,確保項目按時按量完成。
四、審計建議
(一)重視項目謀劃,合理統籌規劃,打造綜合品牌效應示范項目。促進生態環境治理改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加強項目管理,切實發揮資金效益。各責任單位要對照項目績效目標任務和時間,認真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實施,壓實“五方”(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業主單位)責任,加強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設和資金支出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試點項目如期完成、資金發揮應有效益。
(三)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培訓和指導。扎實做好可研、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建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對建設內容和進度嚴格復核把關,提高建設質量和效率。
樂昌市審計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