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免費開放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文化館免費開放工作的建設和管理,促進群眾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質,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文化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樂昌市文化館在免費開放工作中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促進先進文化發(fā)展,傳播有益于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文化知識,豐富公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 免費開放的職責與服務
第三條 我館應當公示其免費開放的服務項目,免費開放的空間設施名稱及空間設施的平面示意圖,為公眾提供規(guī)范、良好的服務,開展多種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眾文化藝術活動。 第四條 公眾在我市文化館免費開放時間內,無需任何證件可以進入公示的免費開放空間,參與文化館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
第五條文化館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應該與本館的性質和任務相適應,充分體現“三貼近”要求,突出本館特色、區(qū)域特點和文化優(yōu)勢。
第六條 文化館各展覽廳應逐步合理運用現代技術和藝術表現手法,使形式和內容和諧統(tǒng)一,達到科學性、藝術性、觀賞性、互動性相結合,提高展覽的吸引力。
第七條文化館多功能廳和各展廳應針對各行業(yè)各層次開展文藝知識講座、學術報告、小型文藝表演、文藝團隊訓練、小型書畫展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示等活動,圍繞中心工作開展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時事政治、健康與生活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提升公民基本文化素養(yǎng)。
第八條 我館各室內培訓教室設有舞蹈、器樂、書法、國畫、聲樂等的基礎教學,對國畫、書法開展教學及舞蹈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訓練。
第九條 我館充分利用本館優(yōu)勢,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送戲下鄉(xiāng)”服務活動。
第十條 文化館應樹立品牌意識,著力打造“送文化下鄉(xiāng)”文化服務工程、基層文化指導員培育、“千人書法大賽”等三個代表本館特色,反映我市獨特文化形象的群眾文化品牌活動。
第三章 機構人員
第十一條 樂昌市文化館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不斷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 樂昌市文化館設有綜合性辦公室、藝術培訓組、藝術活動項目組、藝術創(chuàng)作輔導組、演出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等機構。
第十三條 根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 重視發(fā)展專業(yè)輔導培訓教師隊伍,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對專業(yè)輔導培訓教師進行業(yè)務技能培訓。
第四章 制度建設
第十五條 我館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完善免費開放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管理。
第十六條 各項免費開放的規(guī)章制度應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內容科學、規(guī)范,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免費開放相關規(guī)則與制度
第十七條 免費開放公眾須知
1.愛護文化館文化活動廳室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2.遵守公共秩序,自覺維護清潔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注重文明禮貌,不追逐嬉戲,不打架斗毆。
3.室內文化活動場所禁止吸煙,不大聲喧嘩,不進食食物,禁止攜帶寵物進入。
4.保管好自身財物,避免丟失隨身物品,不將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帶入文化館區(qū)域。
5.當免費開放文化活動場所滿員時,公眾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順序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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