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薦申報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通知》(文旅非遺發〔2019〕81號),結合非遺司關于第五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培訓班的工作部署,現就我省組織推薦申報第五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四)體現文化多樣性和中華民族創造力。
(五)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從第一至七批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中遴選推薦,且推薦申報項目數量不多于3項。同等條件下,要關注體現大眾實踐、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的項目和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項目。
二、推薦申報程序
(一)遴選項目。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對具備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篩選、論證,提出擬推薦項目名單。
(二)報送推薦申報材料。請各地于2019年8月31日(以寄出時間和發送郵件時間為準)前報送推薦申報材料。推薦申報材料原件2份與復印件7份郵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PDF和電子版一并發送至郵箱)。
推薦申報材料包括:
1.推薦申報函。地級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推薦申報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說明,并附推薦申報項目清單(見附件1)、推薦申報項目已列入縣級、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文件復印件。
2.推薦申報書(見附件2)。
3.推薦申報視頻、圖片等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3)。
(三)推薦申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對各地提交的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有關規定組織推薦。對擬推薦的申報材料,特別是推薦申報書和申報視頻,提出修改建議,由各地負責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做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具有基礎性作用,事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長遠發展。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以對歷史和事業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推薦申報各項工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傳承人、傳承群體、專家學者和行業協會積極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遴選推薦申報項目。
(二)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對項目是否符合推薦申報條件、保護單位是否具備保護資格和能力進行認真審核,確保保護計劃的可行性、有效性。推薦申報的項目名稱和類別可根據已公布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進行更改,并在附件1、附件2相應位置填寫,在推薦申報函中進行說明。
(三)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準備推薦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可靠、準確精煉,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完成推薦申報材料報送工作。
(四)推薦申報期間,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建議進行認真研究,按照相關程序妥善處理。
省有關單位參照以上程序組織相關推薦申報工作,各單位推薦申報項目數量不多于2項。
聯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陳文輝
電 話:020-37803867
電子郵箱:feiyichu37803380@163.com
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01號
郵 編:51008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