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根據《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韶府規〔2018〕13號)文件精神,《樂昌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中的其中兩項證明事項需要進行清理,“符合安全標準的三層以下商用建筑證明”不再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取消后的辦理方式“培訓場地執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超過300平方米的需要由申請人辦理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同時為優化證明事項清理后的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需對《樂昌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中的部分登記流程進行修訂。我局根據市政府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修訂了《樂昌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郵箱反饋意見至教育局,郵箱lcjyj5557176@126.com,意見反饋時間為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
聯系人:王偉偉,聯系電話:0751-5557176
附件:樂昌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樂昌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