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樂昌市防災減災應急大隊(以下簡稱“應急大隊”)戰斗力量,樂昌市應急管理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應急大隊隊員兩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形式
招聘樂昌市防災減災應急大隊隊員2名,采用“局招隊用”的形式,由樂昌市應急管理局進行招聘,聘用人員入職樂昌市防災減災應急大隊。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工作安排,無違法違紀行為;有較強的基層公共服務和服從上級指示的意識,能夠迅速掌握森林消防技能和設備操作應用,具備一定安全意識并能基本判斷危險源,身體健康,具有吃苦耐勞精神,能勝任基層工作。
2.高中及以上學歷(含中技)。
3.年齡為38周歲以下。
4.該崗位工作地點在樂昌市梅花鎮,具備長期駐扎基層鄉鎮的能力。
5.該崗位主要工作為參與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限男性。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信訪核查、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違約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優先招錄:
1.具備中共黨員身份的。
2.具備退伍軍人身份的。
3.持有B1及以上牌照的,年齡可放寬至43周歲。
三、用工管理和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入職樂昌市防災減災應急大隊,同時受樂昌市應急管理局業務指導。工資待遇按我市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標準執行,由市財政負責。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5年6月23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樂昌市應急管理局二樓法規人事股辦公室。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4.資格審查方式: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5.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報名表》2份(見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證件材料;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證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張。
(二)考試測評:
采用“體能測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經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統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的,根據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名單。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考生綜合成績按體能測試占60%、面試占40%的比例計算,具備優先招錄條件的酌情加分。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健康體檢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考生先行支付,待正式入職后憑票報銷。體檢項目參照醫院常規入職體檢,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或放棄體檢資格的,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四)聘前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列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名單樂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樂昌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監督投訴電話:0751-5556812。
(五)聘用
公示后無異議的,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不服從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任何費用。
(二)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2)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或不服從安排的;(4)擬聘人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5)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的。
(三)被聘用者從接到聘用通知起3日內,必須按規定辦好所有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按棄權處理。
(四)本公告由樂昌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樂昌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