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水利廳轉發《水利部關于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粵水農水農電函﹝2019﹞325號)文件精神要求,現將我市農村飲水安全管理“三個責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體責任
責任人:彭桂珍 樂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聯系電話:5551822
職責:統籌負責所轄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的組織領導、制度保障、管理機構、人員和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經費落實工作,明確有關部門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監督責任
責任人:鐘祥明 樂昌市水務局副局長 聯系電話:5554871
職責:負責抓好農村飲水工程規劃、項目實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組織實施,指導、監管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單位運行管理責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責任人:供水單位及責任人(名單詳見附件)
職責:負責向用水戶提供符合水質、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務,保障正常供水,落實相應人員,做好水源巡查、工程運行管理、水質檢測、水費計收和維修養護工作。
四、農村飲水監督電話與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5560112
接聽時間:8:30-12:00,14:30-17:30
監督電子郵箱:lcnsg2015@126.com
樂昌市水務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