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加快農民合作社培育的通知》精神及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昌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府辦〔2020〕4號)工作部署,為高質量完成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設立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面向社會遴選一家第三方服務公司承接我市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的定義及工作職責
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主要為農民合作社發展提供注冊登記、年審、財務、金融保險、項目申報、運營管理等專項指導和服務,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文件要求的有關合作社制度建設、運營代辦、市場拓展、農業生產、交流培訓等服務,降低農民合作社辦理和運營成本,提高農民合作社運營質量。
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政策宣傳全覆蓋。一張海報到所有村組,一張明白紙到所有規模種養戶,一張表了解經營主體需求。
(二)上門代辦全覆蓋。為有需求的經營主體提供代辦登記、財務稅務、項目申報等服務。
(三)運營輔導全覆蓋。指導縣級以上示范社完善規章制度、健全財務制度、優化運營管理。每個月為《樂昌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名錄》內的農民合作社上門輔導至少1次。
(四)業務培訓全覆蓋。支持服務中心承接經營主體交流培訓項目。培訓覆蓋所有規模種養殖戶。
(五)技術推廣全覆蓋。支持服務中心開展技術推廣服務,技術對接覆蓋有需求的規模經營主體。
二、遴選對象范圍
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聯合會或農業服務企業等。
三、合作方式及任務目標
與第三方服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建立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今年將完成任務目標如下:
1.培育發展有意愿組建合作社的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2020年完成100家以上新組建合作社的任務;
2.完成試點工作任務:2020年縣級以上示范社全部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并按時報送年報;
3.為每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配置廣東省農業農村廳推薦的合作社財務管理軟件,指導并做好《樂昌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名錄》內的農民合作社財務記賬工作。
具體委托任務按省、市對試點縣的工作要求進行適時調整。
四、遴選條件
(一)第三方服務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等相關法律和章程,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年審、財務、金融保險、項目申報、運營管理等方法。
(二)具有農民合作社財務記賬、建立成員賬戶、報送年報等經驗的,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具有必要的辦公場所及相關儀器設備軟件,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指導和服務農民合作社,具有學習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建立農民合作社完備成員賬戶和報送規范年報等;
(四)同意在樂昌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主管部門指導下承擔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任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審核和監督,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遴選程序
(一)申報。請具備以上遴選條件、有意承擔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任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于2020年6月5日前將申報資料(加蓋公章)裝訂膠封一式5份交到樂昌市農業農村局(廣東省樂昌市河南路8號)。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見附件)、法人證書、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財務管理制度;提供與農民合作社代理財務記賬的合同證明;提供2017至2019年代理合作社申報項目的合同證明、代理合作社稅務申報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增加競爭力的材料。
(二)現場核查。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工作人員對申報的承建樂昌市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第三方服務公司進行現場考察評估。
(三)專家評審。遴選培訓機構的專家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為3人或5人,根據評分細則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評分,將分數最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確定為設立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四)公示。評審結果將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其認定為承建樂昌市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第三方服務公司。
(五)簽訂合同。承接主體與市農業農村局簽訂購買服務(項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務期限為一年,今后根據服務完成情況確定是否續簽。
聯系人:潘雯琳,聯系電話:0751-5503482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