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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擬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的公告

  經調查,樂昌謝福英私人口腔診所等47個社會組織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現決定擬將你單位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詳見附件),并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示。

  如對上述決定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無異議,依法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附件:擬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名單.docx


樂昌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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