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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樂昌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

樂府辦〔2019〕4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工作,韶關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3日印發了《韶關市鼓勵高質量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暫行辦法》(韶府規〔2019〕3號),因我市《樂昌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樂府〔2016〕21號)相關內容與該文件存在沖突,經市政府十五屆6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于2019年3月15日起廢止樂府〔2016〕21號文件,相關政策按韶關市文件執行。 

  特此通知。

 

 

  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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