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5號)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驗收職責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3日零時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消防驗收(含備案)業務由樂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承接。
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驗收備案抽查業務,實行屬地管理、分級受理。
樂昌市住建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應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項目(含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含備案)。
三、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消防驗收備案文書公章啟用樂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的相關業務專用章。
四、樂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設在市行政服務大廳的辦事窗口,受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收件申報業務。
五、我局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方便企業申報業務,確保承接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六、我局在執行中會根據上級文件適時調整本公告相關工作內容。
特此公告。
咨詢電話:0751-5573798
樂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