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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我市2017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穩定性,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以及韶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韶關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省級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韶人社〔201563號)精神,我市將開展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171023日至2017年113日。

二、辦理地點: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辦事大廳

三、補貼對象和條件

我市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補貼的。

四、補貼標準、方式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 ;

(二)補貼方式:先繳后補,從申請就業之日起核發補貼。

(三)補貼期限:20177-10月。

五、申請補貼須提供的資料

    樂昌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韶關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表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

④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名、并經雇主簽名確認或靈活就業人員所在社區蓋章確認的靈活就業崗位和地址等證明材料;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需有申報就業的記錄);

⑦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⑧個人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靈活就業人員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只需提供①②③⑦⑧項資料。

六、申請和核發程序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就業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紙質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附件1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xls

 

附件2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表.xls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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