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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樂昌市日用雜品公司陶瓷建材部等131家企業(詳細名單請上韶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和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查詢)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或者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我局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等相關法規的規定,擬吊銷上述企業的營業執照。因無法送達聽證告知文書,我局于20171025日分別在韶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和本局公示欄張貼了《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行政處罰聽證告知的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告知程序。在法定期限內,未有企業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除1家企業按規定注銷外)。因此,我局決定吊銷樂昌市日用雜品公司陶瓷建材部等131家企業的營業執照。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上述企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其經營資格終止,應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并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后,由清算組依法向我局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屆滿60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樂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吊銷企業名單(樂昌市,共131戶).xls

 

樂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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