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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樂昌市2021-2023年河道管理范圍(2023年度)劃定成果的通告

樂府〔2022〕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樂昌市水務局組織開展了河道管理范圍2023年度劃界工作,劃定了51條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圍,現將管理范圍劃定成果予以通告。

  一、劃界范圍

  本次劃界范圍為51條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的鎮管河道,總長度252.126km,包括北鄉、大源、梅花、坪石、五山、秀水、云巖等鎮。

  二、劃界標準

  本次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灌溉渠管理范圍劃界標準參照《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韶關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劃定:

  (一)有堤防河道

  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以及兩岸堤防和護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護堤地及堤防迎水側以外屬于河道管理范圍。根據本次劃界實際情況,以堤防背水側堤腳線為基準線,往外延伸5m作為管理區邊界。

  (二)無堤防河道

  1.有護岸河道

  以河道兩岸護岸結構外邊界起,各向外延伸5m確定河道管理范圍線。

  2.無護岸河道

  穿越城鎮、村莊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圍線按現狀河岸線外延5m確定。其它情況河道管理范圍為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或按現狀河岸向外延伸10m確定河道管理范圍線。

  (三)渠道

  渠道管理范圍為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的用地。無明顯背水側坡腳的渠道以渠道結構外邊界為管理范圍邊界線。

  三、河道管理范圍

  (一)2023年度劃界任務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有堤防河段:左右兩岸堤防背水側堤腳線外延5m為河道管理范圍;

  (二)無堤防但已建護岸或規劃護岸的河段:左右岸現狀護岸結構外邊界線往外偏移5m為河道管理范圍;

  (三)無堤防無護岸且穿越城鎮、村莊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圍線按現狀河岸線外延5m確定;

  (四)無堤防無護岸且穿越基本農田河段、山區河段:現狀河岸向外延伸10m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五)渠道管理范圍為渠道兩岸結構外邊界線之間的范圍。

  四、河道管理要求

  根據《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與防汛搶險無關的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此通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附件:樂昌市2021-2023年河道管理范圍劃定項目(2023年度)成果圖冊



  樂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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