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2023〕35號
《關于在樂昌峽庫區水域設立禁漁區的通告》(樂府規審〔2023〕1號)已經2023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十六屆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
樂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關于在樂昌峽庫區水域設立禁漁區的通告
為推進我市生態文明高質量發展,加強武江水域漁業資源保護,促進漁業資源增殖、合理開發、規范利用及漁業生產可持續發展,保障樂昌峽水利樞紐正常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省管水利樞紐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在樂昌峽庫區特定水域設立禁漁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區范圍
(一)樂昌峽樞紐禁漁區
樂昌峽樞紐大壩壩上1500米起至壩下900米止之間的水域;
(二)九峰水禁漁區
九峰水雞公渠出水口起至九峰水與武江交匯處止之間的水域。
禁漁區范圍由市農業農村局建立顯要標志明示。
二、禁漁區禁止事項
(一)樂昌峽樞紐禁漁區內全年禁止一切捕撈作業、垂釣活動,九峰水禁漁區內全年禁止一切捕撈作業;
(二)禁漁區內嚴禁電魚、毒魚、炸魚和其他任何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三)禁漁區水域內禁止投放捕撈網具、養殖網箱等設施;
(四)禁漁區內禁止漁業船舶、“三無”船舶、竹排、木筏等航行、停泊、擱置;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漁區內其他禁止行為。
三、禁漁區管理要求
(一)禁漁區管理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大源鎮政府負責實施樂昌峽樞紐禁漁區管理、兩江鎮政府負責實施九峰水禁漁區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務、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合作,協助開展禁漁區內漁業執法管理工作,維護禁漁區的正常秩序;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情節較輕的依禁漁區水域分別由大源鎮政府、兩江鎮政府依法查處,情節較重的由市農業農村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樂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