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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樂昌市張灘閘壩灌區改造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樂府〔2024〕18號

  為進一步解決農田灌溉用水問題、提升灌溉效益、確保糧食生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市政府決定實施張灘閘壩灌區改造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實施范圍:以張灘閘壩左右兩岸為起點,向北鄉、樂城延伸,改造渠道55.75km、渠系建筑物253座,具體為西鄉干渠9.18km、西北干渠11.57km、北鄉鎮總干渠2.52km、北鄉鎮東支渠0.14km、北鄉鎮西支渠2.66km、北鄉鎮蘇塘渠0.81km、北鄉鎮西排渠1.02km、北鄉鎮上叢村支渠0.39km、樂陂坑支渠3.2km、牛尾陂支渠2.68km、大塊沖支渠1.70km、獅嶺支渠1.07km、高陂支渠3.29km、直坑子支渠1.78km、高基坑支渠1.78km、張王家排灌渠0.79km、排子排灌渠0.46km、桐木嶺支渠0.52km、樓子地排灌渠0.45km、樟樹排排灌渠0.28km、馬糍塘支渠0.28km、四十畝支渠1.45km、老虎頭排灌渠0.45km、烏山塘排灌渠0.32km、高基坑支渠0.91km、羅村支渠6.05km,以渠道中心線向兩側各延伸3-5m;涉及樂城街道張溪、河南、天井崗、塔頭、洪蓮、西聯、月坵、下西等8個村委會,北鄉鎮新村、前村、黃坌、茅坪、上叢、東紅等6個村委會,長來鎮羅村、前溪、水口等3個村委會,詳見附件。(附件:灌區工程總布置圖)

  二、項目實施時間:2024年4月—2026年3月。

  三、在項目實施范圍涉及的公路、供電、供水、通訊、灌溉設施、廣播電視、國防光纜等設施,相關單位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市水務局提供有關設施埋設圖紙及資料,協商相關事宜,并按建設單位規定時間完成遷移或埋設。

  四、在項目實施范圍的違章建(構)筑物、墳墓、臨時搭建物、臨時商鋪、畜舍、種植物、雜物堆放場、垃圾堆、排污設施等,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自行清理、搬遷。逾期不清理、搬遷者,將依法強制清理、搬遷。

  五、市水利工程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張灘閘壩灌區改造工程的實施,北鄉鎮人民政府、長來鎮人民政府、樂城街道辦事處負責其轄區內干支渠兩側的清理、搬遷和有關協調工作。工程建設所涉及的單位及工程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主動協助建設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六、施工期間,過往車輛及行人應服從工程管理人員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借故阻撓、妨礙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違者,將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施工作業期間的噪音、淤泥異味、棄渣運輸等可能給人民群眾生活及出行帶來不便,請廣大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八、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灌區工程總布置圖.pdf


  樂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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