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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追回樂昌市出水巖畜牧水產種苗場騙取財政資金30萬元的決定》催告書

樂昌市出水巖畜牧水產種苗場:

  我局依法查明你場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了國家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專項補貼資金30萬元,該行為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我局已于 2020年2月26日作出《關于追回樂昌市出水巖畜牧水產種苗場騙取財政資金30萬元的決定》,要求你場必須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納前述決定的30萬元。因你場經營者張志輝下落不明,經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公告送達《關于追回樂昌市出水巖畜牧水產種苗場騙取財政資金30萬元的決定》(樂財決〔2020〕1號),現公告期限屆滿,但你場仍未履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催告你場履行上述決定的義務。

  我局聯系地址:廣東省樂昌市公主下路68號

  聯系電話:0751-5570150


  附件:《關于追回樂昌市出水巖畜牧水產種苗場騙取財政資金30萬元的決定》(樂財決〔2020〕1號)


  樂昌市財政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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