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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消防救援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樂昌市小游同學游樂場:

  現經查明,2022年1月28日,樂昌市小游同學游樂場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樂昌市小游同學游樂場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該場所的營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的處罰。

  因用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場所當事人,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大隊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樂(消)行罰決字〔2022〕0004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本決定書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消防救援支隊或樂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本機關地址:韶關市樂昌市樂城街道公主下路樂昌市消防救援大隊    聯系電話:0751-5565119


  樂昌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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