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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注銷和收回失效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通告(2024年第一期)

  根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或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其駕駛證失效,應當注銷。下列1096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的駕駛證符合注銷規定,特依法予以注銷,現需收回其駕駛證,請于2024年8月5日前將對應駕駛證交回樂昌市農業機械事務中心(地址:樂昌市昌山西路210號,0751-5551023),逾期不交回的駕駛證將進行公告作廢。

  依法注銷后,其本人不得再從事任何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操作,否則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行承擔。


  附件: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依法注銷收回名單(2024年第一期)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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