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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農業農村局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公告

樂農催〔2025〕第1號

被催告人:林潔亮(440583********3858)

  你因將人用藥用于動物,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對你進行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30000元整(即人民幣叁萬元整)。并于2024年6月21日向你直接送達了《樂昌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樂農罰(獸藥)〔2024〕2號),要求你于收到處罰決定書的15日內,即2024年7月6日前繳納罰沒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文書送達給你,現我局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將文書送達給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黃清銓

  聯系電話:0751-5507206

  單位地址:樂昌市大昌路52號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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