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主體: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漁業發展支出)的通知》(粵財農〔2024〕54號)和《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漁業發展支出)的通知》(樂財農〔2024〕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申報水產品初加工和倉儲保險能力建設項目有關要求如下:
一、項目財政激勵資金
水產品初加工和倉儲保險能力建設項目資金93萬元。
二、申報主體
樂昌市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漁業企業和相關合作社。
三、項目建設內容
共完成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設施設備4套。
四、申報要求
水產品初加工和倉儲保鮮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支持水產養殖主產縣大宗淡水及海水養殖產品就地加工,對具備加工冷藏能力的漁業企業及合作社等購置暫養凈化、冷藏冷凍、生態環保等設施和原料處理、分級分割、滅菌包裝等設備給予適當補助。
申報主體需具備水產品初加工倉儲能力,具有固定生產場所,已落實加工用地指標,已完成加工倉儲用房基礎設施建設,有明確的水產品加工產業發展方向,水產加工業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接受當地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管。
五、申報程序
項目由實施主體提出申請,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項目匯總審核,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項目組織評審后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六、結果公示。
多個主體申報,擇優選2家主體支持,并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公示。
七、其他要求
申報材料提交時間截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5時,逾期不受理。一式六份,紙質蓋章版,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紙質版報送至:樂昌市大昌路54號(樂昌市農業農村局),電子版報送至郵箱:lc5502088@126.com。(聯系人:鄺俊杰,聯系電話:0751-5502080)
附件: 項目申報書(供參考).pdf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