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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樂昌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發布〈樂昌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告》解讀

  近日,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樂昌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樂昌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規范細化。

  一、出臺背景

  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門審批改為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2019年12月12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明確了兩個部門在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職責和宅基地審批的程序,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細化優化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韶關市農業農村局、韶關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韶關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現結合樂昌市實際,在借鑒其他市(縣)經驗,了解樂昌市現有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做法及全面梳理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經征求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及公眾意見后,制定《工作指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圍繞“規范審批管理”主題,共分為6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三項基本原則,分別是符合規劃原則、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權限下放原則。

  第二部分為各級各部門審批管理職責,明確了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第三部分為宅基地建設要求,對農房的選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限高、風貌管控等提出了細致的要求。

  第四部分為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對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條件作出規范要求。

  第五部分為審批程序,共包含7個程序,分別是提出申請、村級審查、鄉鎮審批、施工放線、安全施工、竣工驗收、確權發證。

  第六部分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全程管理,加強檔案管理,強化檢查督導。

  三、重要舉措

  一是明確細化宅基地審批流程,且明確了有關流程的時間,讓基層有章可循。

  二是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確保審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礎。


  樂昌市農業農村局

               樂昌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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