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市續創廣東省文明城市工作,改善市容環境衛生,維護市容市貌、社會正常秩序和城市良好形象,徹底解決市區“牛皮癬”小廣告問題,決定在市區范圍內開展一次清理“牛皮癬”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由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樂昌市區“牛皮癬”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就《通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據樂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樂昌市“牛皮癬”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紀要》(【2021年·第1期】)文件精神明確要求要全面整治市區范圍內的“牛皮癬”小廣告,嚴厲打擊亂貼亂涂亂畫等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一步改善市容環境衛生,維護市容市貌,營造潔凈、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關于開展樂昌市區“牛皮癬”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二、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整治范圍和對象
市區建成區范圍內各主次干道(含高速公路)、公共場所、社區大小街道、所有建筑物(含樓道)、構筑物、公用設施、樹木、公交站牌等設施上張貼、涂寫、印蓋、刻畫各類“牛皮癬”小廣告。
(二)關于整治的時間
整治行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三)關于整治活動的具體方式
1.已在市區范圍內張貼、涂寫、印蓋、刻畫“牛皮癬”小廣告的,廣告主須在發布通告后5個工作日內自行徹底清理干凈。對積極主動配合整治工作的,可以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2.自本通告發布后,仍繼續在市區建成區范圍內張貼、涂寫、印蓋、刻畫“牛皮癬”小廣告的,將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1)由公安部門負責對利用“牛皮癬”小廣告實施制假售假、涉黃涉毒、涉槍涉爆、非法行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從嚴打擊。張貼、涂寫、印蓋、刻畫各類“牛皮癬”小廣告的行為構成損毀公私財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2)由工信部門負責督促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運營商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公安部門等單位,對發現和查獲違反本通告規定發布“牛皮癬”小廣告涉及的通訊電話號碼作停機處理。
(3)對在整治工作中,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樂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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