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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昌市供銷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4年7月24日,在紀念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成立60周年電視電話會議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就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并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發揮其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努力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指出供銷合作社歷史悠久,網點廣布,新的歷史條件下仍具有為農服務的深厚基礎和獨特優勢。汪洋副總理強調,要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切實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領導,把供銷合作社作為黨和政府在農村工作的一個重要抓手很好用起來。 

  2015年3月23日,在國務院認真研究,習近平總書記聽取全國供銷總社主任王俠匯報后,中央政治局研究,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以下簡稱《決定》),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學指南;標志著供銷合作事業站在了新的起點上,努力成為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骨干力量,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中更好發揮獨特優勢,擔當起更大責任。《決定》的出臺,吹響了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再出發的號角:隨后省(粵發〔2015〕12號)、韶關(韶發〔2016〕10)、樂昌(樂發〔2017〕7號)各級黨委、政府結合實際相繼出臺了實施意見,就貫徹落實《決定》精神作出了部署安排。 

  2017年10月18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鄉村振興戰略。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2018年1月2日,國務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2018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講到,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8年5月29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16號)。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快構建新型鄉村助農服務體系,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助力鄉村產業振興。2019年3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供銷合作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46號),文件要求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助農增收為目標,以助農服務的適度集中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創新和優化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供給為重點,以供銷合作社為主導,社會資本參與堅持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加快建立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助農服務示范體系,有效助力鄉村產業振興。隨后,2019年4月30日,韶關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韶關市供銷合作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辦〔2019〕38號),將建設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分配給我市的建設任務是:在2020年前完成1個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16個鎮村助農服務中心建設,根據上級社的要求,我社主導起草了《樂昌市供銷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 

  (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5〕12號); 

  (三)《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韶發〔2016〕10號); 

  (四)《中共樂昌市委、樂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樂發〔2017〕7號); 

  (五)《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16號); 

  (六)《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供銷合作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9〕46號);   

  (七)《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供銷合作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辦〔2019〕38號); 

  (八)《中共樂昌市委、樂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樂發〔2018〕15號);   

  (九)《中共樂昌市委關于印發<市委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安排>的通知》(樂發〔2019〕3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此《方案》出臺的目的和意義是在新時期、新形勢下供銷合作社在推進綜合改革向縱深發展的過程中要搶抓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利機遇,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健全、經營服務網絡完善、與基層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系緊密的優勢,堅持“為農服務”的宗旨,將主導推進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作為深化綜合改革的有力抓手、助力鄉村振興的著力平臺,確保各級供銷合作社繼續發揚“扁擔”精神 、“背簍”精神,為促進供銷合作社的重新崛起和再度輝煌作出貢獻。 

  本《方案》共七條,第一條,指導思想,明確了我市開展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的思想指引和相關政策依據;第二條,目標要求,明確了我市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第三條,建設原則,規定了我市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第四條;具體任務,經過實地調研和結合實際明確了各個助農服務平臺建設的具體內容及承擔的服務功能;第五條,實施步驟,明確了時間和任務。第六條,資金來源,明確了建設資金解決辦法。第七條,基本要求,規定了市直各單位和各鎮村的有關職責。 

  四、重點問題說明 

  由供銷合作社主導開展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既是黨和政府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對供銷合作社的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供銷合作社發揮獨特優勢、促進自身生存和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是新時代供銷合作社主動認領和承擔為農服務職能的具體表現,為此,在開展我市的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工作中,我社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一是有關上千萬元建設資金的籌措問題:除積極爭取上級社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部分外,其余數百萬元資金都是通過千方百計自籌解決;二是文件起草前的準備工作情況;為保證項目建設的高標準、高起點和科學性,我社多次組織到全國各地的兄弟社學習考察,同時也深入到全市各鎮村開展調研,經過反復學習研究和集思廣益,制定了《樂昌市供銷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前,我社正緊鑼密鼓地按照《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其中縣域助農服務綜合平臺已啟動基建施工,預計于國慶前完成基建,在12月底前完成配套設施建設和設施設備安裝并通過驗收投入經營服務,同時鎮村助農服務中心也在建設中,目前,廊田助農服務中心建設即將完成并預備于本月內投入運營;三是建設任務完成后的經營服務情況:各個項目完成建設投入運營工作也是由我社結合基層社、直屬企業改造引入社會力量合作進行,除提供服務外也進行經營賺取收益確保正常運營。 

  總之,我們有能力、有決心按時完成我市的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任務,體系的建成將為我市的特色農副產品提供“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為促進我市農業現代化發展、農產品的增產增效和農戶增收提供助力、有效支持我市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點擊查看文件: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昌市供銷社新型鄉村助農服務示范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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