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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一、政策背景

  為加強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8〕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資金使用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指引》(試行)(粵農農規〔2018〕1號)

  (二)《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規定》(試行)(粵農農規〔2018〕2號)

  (三)《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粵農農規〔2018〕3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總則

  本細則所稱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是指省財政廳按規定下達用于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省級財政資金。當地統籌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不屬于本細則管理范圍。

  本細則所稱責任主體是指樂昌市人民政府; 所稱牽頭實施主體由責任主體負責指定; 所稱實施主體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承擔單位。

  (二)目標和內容

  1、建設目標:圍繞一個產業、一個園區,按照“生產+加工+科技+營銷(品牌)”的全產業鏈要求,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研發、示范、服務、旅游等功能板塊,實現產業園規劃合理,產業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50%以上;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了利益緊密的聯結機制,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當地平均水平15%以上;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實施、農民受益、共享發展的現代農業產業園。

  2、建設內容:一是建設優勢特色產業引領區。二是建設現代技術與裝備集成區。三是建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區。四是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業創新孵化區。五是建設農業高質量發展的示范核心區。六是建設鄉村振興的樣板區。

  )資金使用和管理

  實施主體按照建設任務和資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農業設施;土地流轉;產業融合;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農業品牌建設;貸款貼息。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不得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三方共管”的專賬管理機制,分為兩級管理機制:(1)由責任主體、牽頭實施主體、監管銀行三方簽署資金共管協議,開設項目專項賬戶;(2)由牽頭實施主體、各實施主體、監管銀行三方簽署資金共管協議,開設項目專項賬戶,共同管理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項目開工建設后,可按項目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項目資金采取“邊建邊付”方式支付,即按照項目合同規定建設進度、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

  申請資金款項時,實施主體必須依據所請撥省級財政資金的金額將自籌資金按比例(省級財政補助資金與《樂昌香芋產業園建設項目實施主體承諾書》中承諾自籌配套資金的比例)注入項目專項賬戶,用于支付項目款,資金必須直接撥付到項目建設施工(供貨)方賬戶。

  四、重點內容說明

  各實施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取消其建設實施主體的資格、收回該項目的全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報請市政府審批后,由牽頭實施主體統籌再安排。

  (一)2019年3月31日前未動工實施建設;

  (二)2019年8月31日前建設進度低于50%;

  (三)2019年12月31日前未全部建設完畢的。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批準、誰監管”的原則,各實施主體自行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責任。


政策文件: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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