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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各鎮(街道),各有關單位:

  《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局反映。



  樂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130


  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粵辦發〔201817號)、《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指引》(試行)(粵農農規〔20181號)、《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規定》(試行)(粵農農規〔20182號)、《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粵農農規〔20183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資金使用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現代農業產業園是指報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公布的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是指省財政廳按規定下達用于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省級財政資金。當地統籌資金(含整合在產業園范圍內使用的各級政府部門的所有涉農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不屬于本細則管理范圍(監管資金除外)。

  本細則所稱責任主體是指樂昌市農業局。本細則所稱牽頭實施主體由責任主體負責指定。本細則所稱實施主體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章  目標與內容

  第三條 建設目標。圍繞一個產業、一個園區,按照“生產+加工+科技+營銷(品牌)”的全產業鏈要求,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研發、示范、服務、旅游等功能板塊,實現產業園規劃合理,產業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50%以上;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了利益緊密的聯結機制,現代農業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當地平均水平15%以上;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實施、農民受益、共享發展的現代農業產業園。

  第四條 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具體項目:

  (一)建設優勢特色產業引領區。依托優勢特色主導產業,建成一批規模化原料生產大基地,培育一批農產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鎮一業、一村一品,做強富民興村特色產業。

  (二)建設現代技術與裝備集成區。聚集市場、資本、信息、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推進農科教、產學研大聯合大協作,配套組裝和推廣應用現有先進技術和裝備。支持農業技術創新團隊和農村科技特派員為現代農業產業園服務,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技術先進、現代設施裝備配套加速應用的集成區。

  (三)建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與鄉村休閑旅游及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融合發展,打造種養有機結合,生產、加工、收儲、物流、銷售、旅游、電商于一體的農業全產業鏈,挖掘農業生態價值、旅游休閑價值、文化價值。

  (四)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業創新孵化區。通過加快土地流轉等方式,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加強現代農業產業園與小農戶的有機銜接。鼓勵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供銷合作社、產業化聯合體等經營主體,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園創業創新,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搭建一批創業見習、創客服務平臺,鼓勵農民工和大學畢業生返鄉進入現代農業產業園創業創新,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新型經營主體“雙創”孵化區。

  (五)建設農業高質量發展的示范核心區。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促進農業競爭力提升和農民收入增加,樹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標桿,將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示范引領質量興農、農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綠色發展的核心區。

  (六)建設鄉村振興的樣板區。圍繞完善農村產權制度與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加快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創新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重塑新型城鄉關系,率先在現代農業產業園建立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第三章  項目申報及確定

  第五條 牽頭實施主體根據《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2018126號)和《樂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樂昌市香芋馬蹄產業園建設方案〉的通知》(樂府〔201840號)精神,向社會發布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申報公告,明確申報期限、申報范圍、建設內容等。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2018126號)和《樂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樂昌市香芋馬蹄產業園建設方案〉的通知》(樂府〔201840號)規定,突出城鄉產業特色、遵循本地實際的基礎上,按照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如實填寫《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實施主體基礎信息表》及編制《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建設方案》,一式6份提交至牽頭實施主體。

  第六條 牽頭實施主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申報單位的建設項目進行評審,擇優評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建設項目,并提出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第七條 現代農業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在當地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各有關實施主體研究、對照省印發的工作方案、建設指引、績效評價辦法等,按照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原則,依法依規制定現代農業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按程序報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七天無異議,上報韶關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八條 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的通知》(粵農農函〔2018298號)文件中關于“各縣不能增加再次項目申報、重復立項等審批環節”的要求,即各實施主體無需重復立項。各實施主體使用省級財政資金需嚴格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工作。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實施主體按照建設任務和資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但不限于六個方面所列的具體事項:

  (一)農業設施,主要指生產大棚和加工用房(單層)、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現代農業產業園核心區道路改造、供水供電等設施設備補助。

  (二)土地流轉,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特別是核心區土地流轉的租金補助。

  (三)產業融合,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生產加工設備設施、產品儲藏、冷鏈配送和流通設施的升級改造、新產業新業態設施配套等補助。

  (四)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主要指信息化建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增加等方面補助。

  (五)農業品牌,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主導產業產品品牌宣傳和打造特色地方區域公用品牌等補助。

  (六)貸款貼息,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投貸補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產業園建設資金利息補助,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在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按基準貸款利率計算),貼息時間限定在3周年以內,貸款貼息合同生效視為資金已使用。

  鼓勵相關部門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投入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除貸款貼息項外)與撬動地方統籌資金和社會資本投入比例達到1:3以上。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優先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加工工藝研發及系列產品開發、聯結農戶的物流電商平臺、貸款貼息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等方面。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不得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包括日常成本費用開支、職工薪酬及社會保險費用、臨時人員勞務費用、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

  第十條 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三方共管”的專賬管理機制,分為兩級管理機制:(1)由責任主體(市農業部門代為履行)、牽頭實施主體、監管銀行三方簽署資金共管協議,開設項目專項賬戶;(2)由牽頭實施主體、各實施主體、監管銀行三方簽署資金共管協議,開設項目專項賬戶,共同管理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牽頭實施主體和各實施主體必須建立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專賬。

  第十一條 項目開工建設后,可按項目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項目資金采取“邊建邊付”方式支付,即按照項目合同規定建設進度、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

  申請資金款項時,實施主體必須依據所請拔省級財政資金的金額將自籌資金按比例(按《樂昌市香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案》及《樂昌香芋產業園建設項目實施主體承諾書》中各實施主體承諾自籌配套資金的比例)注入項目專項賬戶,用于支付項目款,資金必須直接支付到項目建設施工(供貨)方賬戶。

  “樂昌市香芋產業園”申報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成功并公告之日起(201887日)至《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文件制定出臺前,實施主體已按《韶關市樂昌市香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使用方案》中確定的內容和本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動工并已支付項目建設資金,可憑有效票據、銀行流水等佐證材料作為憑證,視為已注入自籌資金。

  第十二條 項目竣工驗收程序:

  實施主體向牽頭實施主體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由牽頭實施主體組織相關單位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驗收(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人員參與)。在項目驗收過程中,實行項目工程質量“一票否決”,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發生質量問題的,一律不得支付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不得通過驗收,已支付的省級財政補助資金,責令實施主體退回。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申請支付程序:

  項目驗收合格后由申請單位填寫《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專項資金支付申請表》及提供佐證材料,按支付流程(附件3)辦理。

  第十四條 資金管理權責清單:

  ——責任主體負責資金使用方案審批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指定牽頭實施主體(含實施主體專用銀行賬號);

  ——市農業部門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協調指導協調指導牽頭實施主體組織草擬資金使用方案和組織管理工作;

  ——現代農業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負責牽頭組織各實施主體,按照績效目標和任務清單,依法依規制定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方案,經責任主體審批后實施,報地級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市農業、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做好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

  第六章  項目監管

  第十五條 各實施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取消其建設實施主體的資格、收回該項目的全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報請市政府審批后,由牽頭實施主體統籌再安排。

  (一)2019430日前未動工實施建設;

  (二)20191231日前未全部建設完畢的。

  各實施主體每月末將資金使用進度情況報牽頭實施主體,牽頭實施主體負責匯總,并于次月5日前向責任主體報告。

  第十六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批準、誰監管”的原則,各實施主體自行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責任,責任主體負責落實監管責任,負責對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管,掌握使用進度,開展督導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實地核查。具體工作由市農業部門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落實。

  第十七條 市農業部門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依照績效目標在實施期內的每一年度對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與運行情況組織自評。

  第十八條 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進度快、成效好的實施主體,優先安排申報各級財政農業項目資金。

  第十九條 對擠占、截留、挪用省財政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實施主體,按程序取消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的資格、收回該項目的省財政補助資金,并由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被取消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格的實施主體,3年內不得申報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

  第二十一條 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及各相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必須各司其職、各盡所責,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影響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財政資金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樂昌市農業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專項資金支付申請表(一).xlsx

        2.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申請資金支付流程.docx

        3.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進度款支付所需資料清單.xlsx



政策解讀:《樂昌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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